訓練單位名稱 |
臺灣省汽車保養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|
課程名稱 |
新科技引擎檢修實務班 |
報名/上課地點 |
報名地址:基隆市信義區培德路193號 上課地址:基隆市中山區西定路166號 聖心高級中學 |
報名專線 |
聯絡電話:02-24664567 04-7862526 聯絡人:黃雅真 曾岳雄 |
訓練目標 |
培養增進汽車引擎.冷氣及自動變速箱原理相關知識,並熟悉汽車檢修觀念 |
課程內容大綱 |
工廠經營及顧客關係管理12時 柴油噴射引擎系統12時 萬用電錶使用6時 動態穩定系統6時 冷氣系統12時 自動變速箱12時 |
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|
(1) 符合下列資格者,補助80%訓練費用: n 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,具勞工保險、農民保險身分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n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 (居留證及戶籍謄本) n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n 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(2)符合下列資格者,補助100%訓練費用:具備上述資格且符合 n 獨立負擔家計者:(切結書、戶籍謄本及獨自扶養之直系親屬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) n 中高年齡者:(45~65歲,身分證) n 身心障礙者:(身心障礙手冊) n 原住民:(全戶戶口名簿影本,須有原住民身分之記載資料) n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:(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) n 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或死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:(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之證明單) n 更生受保護者:(檢附受保護人管束身分證明文件、更生保護人身分證明書) 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|
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|
本國在職勞工不限學歷並具相關工作經驗者。請至網路上報名,備齊相關資料並完成繳費始完成報名程序。 |
招訓人數 |
30人 |
報名起迄日期 |
100年02月27日至100年03月24日 報名網址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 |
預定上課時間 |
100年03月27日(星期日)至6月26日(星期日) 每週日 09:00 - 16:00 上課,共計60小時 |
授課師資 |
柯育沅老師 學歷:彰化師範大學 工業教育/專長:汽車修護 經營管理 黃道易老師 學歷:台北科技大學 機電工程學系/專長:汽車修護.車輛管理.替代能源研究 繆鎮成老師 學歷:中華技術學院 車輛工程系/專長:汽車修護 多功能電表 |
費用 |
實際參訓費用$8200(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$6560,參訓學員自行負擔$1640)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%、特定對象訓練費用100% |
退費辦法 |
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但因個人因素,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 1.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局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2.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退還 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。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本局核定訓練 費用之百分之五十。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 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完成繳費後,如變更訓練時間、地點等,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 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。匯款退費者,由訓練單位負擔匯 款手續費用。 |
說明事項 |
1.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,並與學員簽訂契約。 2.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、更生受保護者、其他依 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、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 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 為全額補助對象,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。 3.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三分之ㄧ,且取得學習結業證書者(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),經行政程 序核可後,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。 |
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|
聯絡電話:04-7862526 聯絡人:黃雅貞 傳真:04-7874253 電子郵件:ch.car168@msa.hinet.net |
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|
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】電話:0800-777888 http://www.evta.gov.tw 其他課程查詢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 【北區職業訓練中心】 電話:02-89903608分機366 江直育 http://www.nvtc.gov.tw 信箱:service@nvtc.gov.tw 傳真:02-22981210 |
- Mar 13 Sun 2011 13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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